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


减量重组项目(60万吨/年)联合试运转的批复

打印本页

字号:

日期:2023-04-18

来源: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减量重组项目(60万吨/年)联合试运转现场核查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2022年8月23日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晋控煤业函[2022]478号文批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减量重组项目(60万吨/年)开工建设。开工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建设工期为18.5个月,并按规定在山西省能源局备案。

  经现场确认,目前该矿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已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要求基本建成,所需机构和各级人员已配备,规章制度已建立,主要单位工程已认证,联合试运转方案已编制,基本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生产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2]31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经研审,同意你公司意见,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减量重组项目(60万吨/年)于2023年4月3日开始进行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限为6个月,应于2023年10月2日前结束。你公司要监督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晋能控股集团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联合试运转工作。

  二、试运转期间,以设备调试、系统联动和检修为主,出煤为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各系统调试正常,运行平稳、可靠,功能完善,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三、加强全员培训,提升作业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矿井精细化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试运转期间严格按照制定的联合试运转方案执行,切实加强试运转过程中的安全现场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实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五、试运转期间应按规定及时整理、编制联合试运转分析报告。试运转到期后,若未完成转产验收程序,必须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

  六、抓紧落实各专项(篇)验收等证件手续办理工作,并确保矿井水平延深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七、要求大同公司督促和指导张家湾煤业做好采掘接续规划,合理部署,为上覆11号煤层采空区积水治理预留足够的时间。

  八、要求大同公司对张家湾煤业回采工作面上覆11号煤层采空区防治水工作提级管控,工作面形成后要对回采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核,并对水害防治效果及安全评价进行验收。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